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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
               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及《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各学科特点及考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学校划定录取基本分数线后,对初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其中一份请在页内签名及填写以下字样:XXX(签名)授权中山大学代申领借记卡,授权从该卡扣划学杂费至“中山大学”的工行收费企业账户);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有效的研究生证、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1、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运用能力和业务能力考核两部分,满分为300分。其中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占100分,业务能力考核占200分。
    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含听力及口语的测试。
    业务能力考核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结合考生提交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报考材料,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情况及是否具备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考核方式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各导师原则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不得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
    五、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1.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办公室
    电话:020-84113279 
    邮箱:puhkmac@mail.sysu.edu.cn
    2.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
2017年4月28日


附:各学科方向具体复试安排

学科

方向

资格审查时间

面试时间

地点

应用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

5月2日(周二)下午14:10-14:20

 5月2日(周二) 下午14:30开始

南校区文科楼712室

理论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

5月5日(周五)下午14:30-14:50

 5月5日(周五)  下午15:00开始

南校区文科楼612室

政治学

中国政治

 5月9日(二)
上午9:30-9:50

 5月9日(二)  上10:00-12:00

南校区文科楼712室

法学

立法学

参加我校法学院组织的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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