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与内地合作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2016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及《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了充分发挥复试在优质生源选拔中的作用,规范复试工作程序,明确中心博士生复试内容及程序,特制定本复试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报考我中心经济学方向,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可获得复试资格。中心今年拟接收校内跨院系调剂生。
2.报考我中心社会学方向,初试成绩符合我校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社会学方向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可获得复试资格。
二、复试安排及资格审查
1.经济学方向
复试时间:5月10日
报到时间:5月10日下午15:00—15:30,地点:南校区文科楼612室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会议室。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请携带如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其中一份须在页内签名及填写以下字样:XXX(签名)授权中山大学代申领借记卡,授权从该卡扣划学杂费至“中山大学”的工行收费企业账户);
(2)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提供研究生学生证及在校成绩单;
(4)硕士毕业论文、已发表的学术成果复印件及完善后的研究计划。
复试时间:5月10日下午15:30起,地点:南校区文科楼612室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会议室。
2.社会学方向
参加我校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组织的复试。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1.经济学方向
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运用能力和业务能力考核两部分,满分为300分。其中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占100分,业务能力考核占200分。
外语运用能力考核为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业务能力考核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以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情况及是否具备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的相关内容。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含外语运用能力考核)一般不少于15分钟。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2.社会学方向
以我校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复试录取办法为准。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考核方式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各招生导师原则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1. 港澳与内地合作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电话:020-84113279
邮箱:puhkmac@mail.sysu.edu.cn
2.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港澳与内地合作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