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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2015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及《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520号)的规定,结合我中心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 报考我中心且初试成绩符合我校经济学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均可获得复试资格。

2. 由于上线考生的人数未达到差额比例,我中心今年拟接收校内跨院系及校外调剂生。

1)申请调剂到我中心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同时达到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原则上本科须毕业于“211工程”院校(优先考虑毕业于“985”院校,并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水平考试六级的考生)。

2)我中心不接受报考专业学位、同等学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的调剂。

3. 考生可以通过我中心网站查询复试名单等相关信息。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其中一份请在空白处写上“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并签名)。

2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获学位证书者须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往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的满分为500 分。

1.专业课笔试(100分)

1)考试内容: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与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2 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2. 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0分)

考试形式:面试

3. 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300分)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办法

a. 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考核。

b. 考核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各专业原则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 

五、其他事项

1. 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 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3.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1. 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办公室

电话: 020-84113279

邮箱: puhkmac@mail.sysu.edu.cn

2.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

  2015319


 附件 

1.        复试时间:201547-8

报到及资格审查时间:47日下午1430-1515,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第一教学楼601教室(1601)。

专业课笔试:47日下午1530-1730,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第一教学楼601教室(1601)。

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48830-1500,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园东区110栋(熊德龙活动中心对面)4楼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会议室1

外语应用能力测试:48830-1500,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园东区110栋(熊德龙活动中心对面)4楼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会议室2

2.    复试体检

时间:201547-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门诊部

复试体检标准依据以下文件执行:

1)《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2)《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g02a/g02a03/13274.htm

3. 复试结果

初步计划410日下午15:00前在中心公告栏书面公布拟录取名单,请各位同学及时查询,拟录取者可领取政审调档函和政审表,请及时将调档函和政审表带回学校交院系负责老师办理。

4.其他注意事项:

研究生院将于510日后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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