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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重大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香港模式及其对内地的启示》出版

       刘祖云教授主编的《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香港模式及其对内地的启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9月版,303千字)一书是刘祖云教授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香港社会的弱势群体及社会救助-——构建和谐香港的社会学探讨》(项目编号:05ZZDGST022)的最终成果。
       该书以实地调查为基础,探讨了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的香港模式及其对内地的启示。该书由上篇、中篇和下篇三个部分构成。上篇分析了香港五种弱势群体的规模、构成、分布及特点,中篇分析了五种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体系,下篇从社会支持主体、社会支持形式、社会支持内容等方面对香港与内地进行了比较。该书的主要内容或新颖之处表现为如下方面。

一、 贫困群体的社会支持及其对内地的启示

       香港的贫困救助既体现了西方补救型福利特点,又表现出东方儒家文化的特色。香港贫困救助的特点及值得内地借鉴或参考的地方主要表现为如下下五个方面:
1、救助目标:协助受助人“从受助到自强”
       香港的贫困救助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只“输血”不“造血”的缺陷。作为一个安全网,香港不仅通过综援从经济上实现“最低保障”,而且透过“自力更生支援计划”和有关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为受助人“造血”,协助他们改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从受助到自强。
2、救助对象:实施目标定位和分类救助
       香港贫困救助在其救助内容、救助标准和救助水平等方面,既体现统一特点,又保有合理差异。综援、公共福利金、三个意外赔偿计划以及有关社会服务等不同救助计划分别针对不同的目标群体,根据他们的特点和需要提供针对性救助,具有各自特定的救助目标、救助资格和救助形式。
3、救助主体:发挥个人自助、社会互助和政府救助的协同作用
       香港的贫困救助强调自助与他助的统一,注重发挥个人自助、社会互助和政府救助的协同作用,并在严格区分“值得帮助的贫困者(deserving poor)”和“不值得帮助的贫困者”(undeserving poor)的基础上实施其救助,同时强调贫困救助不是要削弱而是要强化受助人的独立精神,社会互助和政府救助最终是实现个人自助。
4、救助标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渐提高救助水平
       香港每年根据经济形势和通货指数、物价指数的变化而相应地调整救助金额,希望救助标准恰到好处,既能保证受助人维持可接受的生活水平,又不至于降低其工作动机、助长福利依赖。
5、救助内容:构建多元化的支持结构
       香港的贫困救助致力于构建多元化的支持结构,不仅保障受助人的基本生活,而且通过配套服务改善受助人的生活质素。除了综援和公共福利金计划外,政府还提供了廉价的公屋、象征式收费的公共医疗和各种各样的教育补贴等。

二、 失业群体的社会支持及其对内地的启示

       香港失业群体的社会支持具有如下三大特点并值得内地参考或借鉴。
1、社会支持形式的多样性。香港对失业群体的社会支持主要有如下三种:一是为市民提供的一般性的就业援助;二是针对某类群体的特别就业援助;三是针对某类个体的深入就业援助。上述三种就业支持又各有其不同的服务内容与形式。
2、社会支持内容的多方面。对失业群体的社会支持,既表现为提供工作信息、培训工作技能、提高求职技巧、提供工作机会等方面,又表现为为失业家庭提供经济援助、为失业家庭儿童提供专门的辅导和教育服务、为失业者提供心理咨询等方面。
3、社会支持主体的多元化。在“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下,香港的政府、社团等各类组织构成了多元化的社会支持主体,他们对失业者提供的援助方式各有侧重,他们之间的良好的互动和合作为失业群体提供了多方位的社会支持。

三、 女性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及其对内地的启示

       香港女性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的如下特点值得内地借鉴。
       在政府组织的社会支持方面:一是有相当固定的支持对象,如新移民女性群体、单亲母亲群体、残疾女性群体、少数族裔女性群体等均为香港社会相对弱势的群体,她们因此成为政府重点支持和帮助的固定对象;二是有法制化或制度化的保障,政府对上述不同类型女性弱势群体的支持或帮助均有相应的法律或有关法律条文、政策或有关政策规定作保证。
       在非政府组织的社会支持方面:主要表现为女性的自救和自助,通过社会化运作,一方面簇拥香港女性成立自救与互救、自助与互助的女性组织,另一方面筹集资金及其它有关资源为女性弱势群体服务。

四、 残障群体的社会支持及其对内地的启示

       该书通过对香港与内地残障群体社会支持来源、方式、内容的比较,不仅让我们了解了两地残障服务的基本情况,而且给内地残障事业和残障服务的发展提供了一些借鉴和启示。
       第一、在残障服务乃至整个社会服务中,政府扮演何种角色?香港的经验是“政府搭台,民间唱戏”,政府应该专注于“掌舵”,即专注于为残障服务提供指导、管理、协调、保障和资助,而不是专注于“划桨”,即不是专注于具体实施或操作其残障服务。当然,要做到这一点,既有认识方面的问题,也体制和机制方面的问题,。应该指出,我们还没有解决政府既是指导者和管理者又是实施者和操作者的问题。因此,改革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服务体制和机制,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的社会服务体制和机制,实现和完成从“政府直接服务”向“政府购买服务”的职能转换,对于残障服务及残障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在残障服务乃至整个社会服务中,谁来扮演“划桨”主角?根据香港的经验或做法,非政府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应该扮演“划桨”主角。其实,政府“掌舵”与非政府组织“划桨”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如果政府既“掌舵”又“划桨”,那么非政府组织则不可能“划桨”;如果政府只“掌舵”而不“划桨”,那么非政府组织则有可能“划桨”。对于内地来说,非政府组织能否扮演“划桨”主角,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前所说的政府职能的转换。当然,非政府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要成为“划桨”的主角,还有待于经济发展以及由此而导致的产业结构从非服务业占主导的传统产业结构向服务业占主导的现代产业结构的转型,还有待于服务型非政府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和壮大,等等。
       第三、在残障服务乃至整个社会服务中,是否需要建立专职的社会服务队伍?香港的回答毫无疑问是肯定的。作者认为,内地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应在中央有关精神指导下加紧社会服务或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先行先试,并以此带动和促进其在全国范围的普及和推广,这既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五、 老年群体的社会支持及其对内地的启示

       香港老年社会支持模式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因而有其自身特征,因而也值得我们研究和参考。
1、两种形式的“三方合作”机制
       所谓两种形式的三方合作机制:一是作为权力分享机制和责任分担机制的政府、劳工组织和雇主组织之间的合作;二是作为福利服务实施机制的政府、商界和第三部门之间的合作。在两种形式的三方合作机制中,不同主体在老年服务中扮演不同角色,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作关系,而不是从属关系。
2、由“补救型”向“补救与普救兼顾型”转型
       香港的这种转型,既体现在养老保险方面,也体现在老年社会救助方面。以现金援助为例,在2005年度,全港至少有近2/3的老年人得到相应的社会援助。以老年社区康复服务为例,在2003至2004年度,全港共有32432位长者(65岁以上老人)得到社区康复专职医疗服务,有611520位长者得到上门康复护理服务,社区康复服务长者总数占到当年全港长者总数(81.19万)的79.8%。也就是说,绝大多数有需要的香港老年人都能得到相应的资源保障与服务支持。
3、“较高的社会福利支出”与“较低的社会福利系数”并存
        20世纪90年代以后,香港老年社会福利支出进入高速增长期。首先,从人均支出水平来看,香港人均社会福利支出一路走高,仅在2005至2006财政年度,香港人均社会福利支出仍然高达4853港元,由于香港福利政策的重点是“扶老助弱”,因此,香港老人的人均福利支出一般高于香港市民的人均福利支出水平。也就是说,在2005至2006财政年度,香港老人的社会福利人均支出水平高于4853港元。其次,从整体支出水平来看,仅香港安老服务支出由1997至1998财政年度的16.23亿港元增长至2004至2005财政年度的32.06,增幅高达97.54%,几乎是翻了一番。由此可见,伴随着香港经济的持续增长,香港老年社会福利支出水平在逐步提高。
4、福利服务的“专业化”、“高志愿”和“高效率”
       香港已经形成了一支规模较大的福利服务队伍。这支庞大的福利服务队伍具有“专业化”、“高志愿”和“高效率”三大特点。(1)“专业化”有两层涵义:一是职业的专业化或专业的职业化;二是知识的专业化或专业的知识化。(2)“高志愿”是指由香港市民志愿为老人服务的人员比例较高。截至2005年底,香港登记义工总数已占到香港人口总数的7.6%。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从善款筹募到服务实施,从服务评估到决策咨询,在老年服务的每一个环节,香港义工都做出了巨大贡献。(3)“高效率”体现为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的明确职责分工和高效运行机制。2000年以来,香港社会福利署相继推出并修订了一系列安老服务制度,并通过一系列监管机制来保障老年服务的质量。非政府机构与私营机构则通过政策检讨、政策咨询及决策建议来促进老年服务政策的完善。正是这种“民办官助”、“合作加制衡”的老年服务机制保障了香港老年服务的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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